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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5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9-07-22 08:29:40     发布单位:证监会 字号: T| T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上海普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上海普天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邢炜、徐千、王治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5万元、4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中耀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依法对山东地矿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山东地矿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虹、张宪依、薛希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8万元、8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胡向东等11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依法对中毅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党悦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万元罚款。依法对华泽钴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行为,对华泽钴镍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腾、齐中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柴雄伟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的行为,对华泽钴镍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王涛、王辉、王应虎和黎永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45万元不等的罚款。依法对新绿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新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陈思、陈星等1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陈思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网站)
  上述案件中,上海普天、山东地矿、中毅达、华泽钴镍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华泽钴镍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王涛、王辉股份冻结相关事项,并且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新绿股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且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监会将持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惩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本市场信息公开透明,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